第一章
航空:高度30km内,速度三倍音速以内
航天:高度100km以上,速度22倍音速以上
航空
- 军用航空
- 民用航空
运输航空: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货运输航空
通用航空:除军用和运输航空以外的航空- 工业航空
- 农业航空
- 航空科研
- 训练飞行
- 航空体育
- 公务航空
- 航空制造
飞行区等级
跑道等级:1——800m以内;2——800-1200m;3——1200-1800m;4.1800米以上
翼展等级:A——15m以下;B——15-24m;C——24-36m;D——36-52m;E——65m以上
管制室分类
- 塔台管制室——跑道
- 终端/进近管制室——起飞降落
- 区域管制室——巡航
国内运输机场有254个
气象局三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民航业务体系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
政事分离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地区气象中心——省市安全监察局
空管系统政事分离并一体化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在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行业管理办公室设置气象处进行政府管理,业务运行管理由空中交通管理局和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承担。
机场例行天气报告:METAR
机场特殊报告:SPECI
航站天气预报:TAF
重要天气情报:SIGMET
2个世界区域预报中心:伦敦、华盛顿;9个火山灰咨询中心;7个热带气旋咨询中心;5个国际情报交换中心(亚洲)
国际航空气象监视台:7个地区气象中心(东北:沈阳、华北:北京、华东:上海、中南:广州、西南:成都、西北:西安、新疆:乌鲁木齐)、武汉、海口
民航气象中心:
- 航空气象情报国际交换
- 航空气象情报国内交换
- 3000m以上重要天气预告图制作
- 亚洲航空气象网络业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 航空气象情报区域内交换
- 国际气象监视台职责
- 3000米以下重要天气预告图制作
机场气象台:
- 航空气象情报本场交换
- 机场预报制作
民航重要业务平台:
- 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
- 世界区域预报接收系统
- 航空器气象资料下传系统
- 民航气象业务监控系统
- 民航天气会商系统
民航气象工作
- 航空气象探测
- 资料收集处理
- 预警预报产品制作
- 飞行情报的发布和交换
雾的分类(5个):平流雾、辐射雾、蒸发雾、上坡雾、锋面雾
- 平流雾:暖湿空气平流至冷的下垫面(日变化不明显)
- 辐射雾:地表辐射冷却作用使地面气层水汽凝结而形成的雾(条件:辐射冷却、晴朗的夜空、充足水汽、微风)
积冰:雾凇、明冰、毛冰、霜
跑道视程/RVR:跑道中线上,航空器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跑道边界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主导能见度:观测点四周一半及其以上的视野都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能见距离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主要任务:
- 观测、记录、编发机场天气报文
- 向有关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航空营运人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本机场地面气象观测情报
- 为航空气象预报、气象科学研究提供数据
CAVOK: 能见度10公里以上,没有低于1500米(5000英尺)的云,或没有低于最高的最低扇区高度的云,两者取其大,并且没有积雨云;没有对航空重要的天气现象
高空急流:对流层上部或平流层中强而窄的气流带
低空急流:对流层底层850hPa附近的激流
晴空乱流:出现在6000m以上高空与对流无关的湍流。
第三章
机场预报
机场预报应当包含对机场特定时段内预期气象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在特定的时间发布。
机场预报包括以下内容:
- 预报类型标识;
- 地名代码;
- 预报的发布日期和时间;
- 预报缺报标识(适用时);
- 预报的有效日期和时段;
- 预报取消标识(适用时);
- 地面风;
- 能见度;
- 天气现象;
- 云;
- 有效时段内最高和最低气温;
- 在有效时段内一个或多个上述气象要素预期的重大变化。
知识点
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不小于 9 小时,不大于 30 小时。有效时段小于12 小时的机场预报应当每3 小时发布一次;有效时段为 12 小时至 30 小时的机场预报应当每 6 小时发布一次。
地面风的预报
应当报出预期盛行的风向、风速。风向精度为 10 度,风速单位为米/秒。
- 由于预期风向多变而不可能预报一个盛行的地面风向时,例如微风(2 米/秒以下)或雷暴的情况下,风向应当预报为风向不定。
- 当预报风速小于 0.5 米/秒时,地面风应当预报为静风
- 当预报风速最大值超过预报平均风速 5 米/秒或以上时,应当预报为阵风,并给出阵风值。
能见度的预报
应当预报主导能见度,计量单位为米。
- 小于 800 米时,以 50 米为等级编报;
- 大于或等于 800 米且小于 5000 米时,以 100 米为等级编报;
- 大于或等于 5000 米且小于 10000 米时,以 1000 米为等级编报;
- 大于或等于 10000 米时,报告“9999”(但适用“CAVOK”的条件时除外)。
不符合所用编报规定的预报值,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增量等级数值编报。如:660,820,9900,10200。
天气现象的预报
应当描述天气现象的强度、特征及类型,最多预报三种天气现象或天气现象的组合。
- 强度描述
弱∕小(-):用于弱降水的描述;
中: 用于中度降水或中度沙暴和尘暴,不使用符号表示;
强∕大(+): 用于强降水、强的沙暴和尘暴的描述 - 特征描述
雷暴(TS):用于描述伴有雷暴的降水,也可以单独使用表示有雷暴而无降水;
冻结(FZ):用于描述过冷水滴或冻降水;
阵性(SH):用于描述阵性降水;
高吹(BL):被风吹到地面上空 2 米或以上高度;
低吹(DR):被风吹到地面上空 2 米以下高度;
浅的(MI):用于描述离地面 2 米以内的雾;
碎片的(BC):用于描述碎片状的雾;
部分的(PR):用于描述机场的重要部分被雾覆盖,其余部分清晰。 - 天气类型
降水类:毛毛雨(DZ); 雨(RA);雪 (SN); 米雪(SG); 冰粒(PL);雹(GR):当最大雹块直径等于或大于 5 毫米时;小冰雹和∕或霰(GS):当最大雹块直径小于 5 毫米时。
视程障碍现象类:雾(FG):当能见度低于 1000 米时;轻雾(BR):当能见度大于等于 1000 米但小于等于 5000 米时; 沙(SA)、尘(DU)、霾(HZ)、烟(FU):由大气尘粒组成,且能见度等于或低于 5000 米时;低吹沙(DRSA)、低吹尘(DRDU)、低吹雪(DRSN)、火山灰(VA)不受能见度限制。
其他类:尘∕沙卷风(PO); 飑(SQ);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FC);尘暴(DS); 沙暴(SS)。
云的预报
应当包括云量、云底高度(以下简称云高)和云状,当预期天空状况不明或变为不明,无法预报云,而机场有有效的垂直能见度的情报时,应当预报垂直能见度:
云量的预报应使用八分量的计量方式描述。
云状的预报仅限于积雨云和浓积云。
当预期天空状况不明或变为不明,无法预报云,而机场有 有效的垂直能见度的情报时,应当预报垂直能见度。
气温的预报
应当给出预报有效时间内最高和最低气温以及预计出现的时间。有效时间为 30 小时的预报应当给出日最高和最低气温以及预计出现的时间。
例子
区域预报
区域预报应当对航空器飞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大气温度、风、重要天气现象及与之结合的云进行分析和说明。
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
定义:应当指明某一高度层上高空风、高空温度的分布状况。制作的内容包括指定高度层上的风向、风速和温度。
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的高度层(固定的标准等压面高度)一般包括:FL050(850 百帕)、FL100(700 百帕)、FL140(600 百帕)、FL180(500 百帕)、FL240(400 百帕)、FL300(300 百帕)、FL340(250 百帕)、FL390(200 百帕)的风和温度数据。FL(Flight Level)为飞行高度层,其后数字的单位为百英尺。
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上,风速的单位为海里/小时;温度的单位为摄氏度;气压单位为百帕。
标注高空温度数据的网格点应当与高空风的网格点相同。风应当使用带风羽的风向杆来标明,风向杆的方向表示风向,风速标注的方法见表 1。
当温度小于零度时,数字前的负号被省略,当温度大于零度时,数字前加“+”或“PS”。
重要天气预告图
- 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H)应当指明飞行高度大于 FL250(7500 米),小于 FL630(18900 米)的高空影响飞行的重要天气现象;
- 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M)应当指明飞行高度小于等于FL250(7500 米),大于 FL100(3000 米)(在高原或山区可以达到 FL150(4500 米),必要时可以更高)的中空影响飞行的重要天气现象;
- 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L)应当指明飞行高度小于等于FL100(3000 米)(在高原或山区可以达到 FL150(4500 米),必要时可以更高)的影响飞行的重要天气现象。
重要天气预告图上,风速的单位为海里/小时;锋面、高低压中心等的移速单位为公里/小时;能见度单位为米;气压单位为百帕;对流层顶、急流、颠簸、积冰、云顶、云底、零度等温层的高度,以飞行高度层表示,飞行高度层以30米(100 ft)为单位,均表示海拔高度。
高层、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包括
- 10 分钟的平均地面风速最大值预期达到或超过 17.2 米/ 秒(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
- 强飑线;
- 中度或严重颠簸(云中或晴空);
- 中度或严重积冰;
- 大范围的沙暴、尘暴;
- 云顶高度在所制作重要天气预告图高度范围内,与雷暴或前五项相关的积雨云;
- 对流层顶;
- 急流;
- 爆发的火山;
10.对航空器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放射性物质。
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包括
- 热带气旋(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强飑线、雹;
- 中度或严重颠簸(云中或晴空);
- 中度或严重积冰;
- 积雨云;
- 积雨云外,云量在 BKN 或 OVC 量级的其它云;
- 零度等温层高度;
- 山地波、山地状况不明;
- 冻降水和雪;
- 大范围小于 5000 米的地面能见度和天气现象;
10.大范围风速大于 15 米/秒的地面风;
11.与重要天气现象结合的锋面;
12.辐合带(线);
13.气压中心;
14.海面温度和海面状况;
15.爆发的火山。
重要气象情报
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对有关航路上发生或预期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以及这些天气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作简要说明。
气象监视台应当发布重要气象情报。
重要气象情报应当以“SIGMET”标明。“SIGMET”后面紧接重要气象情报序号,从当日的00:01(UTC)起(按发布时间排序),与为该飞行情报区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的份数相对应。
每份重要气象情报中只应当包含下列重要天气现象之一,并使用下列所示的缩写描述:
- 雷暴
a) 模糊的(OBSC TS);
b) 隐嵌的(EMBD TS);
c) 频繁的(FRQ TS);
d) 飑线(SQL TS);
e) 模糊并伴有冰雹(OBSC TS GR);
f) 隐嵌并伴有冰雹(EMBD TS GR);
g) 频繁并伴有冰雹(FRQ TS GR);
h) 飑线伴有冰雹(SQL TS GR); - 热带气旋(TC 气旋名称)10 分钟平均地面风速达到或超过 17.2 米/秒(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
- 严重颠簸(SEV TURB);
- 积冰
a) 严重积冰(SEV ICE);
b) 由于冻雨引起的严重积冰(SEV ICE(FZRA)); - 严重的山地波(SEV MTW);
- 强尘暴(HVY DS );
- 强沙暴(HVY SS );
- 火山灰(VA 火山名称);
- 放射性云(RDOACT CLD)。
EMBD 隐藏的、FRQ 频繁的、OCNL 有时的、ISOL 孤立的
知识点
重要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不超过 4 小时,在出现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情况下,重要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可以延长到 6 小时。
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有效时段开始前的 4 小时内发布,如果重要天气现象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布有关重要气象情报时,应当尽快发布。重要气象情报最少每 4 小时更新一次。
有关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有效时段开始前的 12 小时内尽早发布,如果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布有关重要气象情报时,应当尽快发布。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最少每 6 小时更新一次。
例子
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机场警报应当包括出现或预期出现的下列天气现象:
- 热带气旋(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
- 雷暴;
- 冰雹;
- 雪;
- 冻降水;
- 霜或雾淞;
- 沙暴;
- 尘暴;
- 强地面风和阵风;
- 飑;
- 低云、
- 低能见度;
- 火山灰;
- 民航气象服务机构和民航气象用户协定的其他天气现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的主要任务
- 观测、记录和编发机场天气报。
2.向有关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航空营运人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本机场地面气象观测情报。
3.为航空气象预报、气象科学研究提供依据,为机场气候分析积累历史资料。
观测种类
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事故观测
观测时次
- 民用运输机场气象台应当实施24小时观测。其中,国际机场和参与国际气象情报交换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的观测;其他民用运输机场机场气象台可以在飞行活动结束后实施无人值守的观测;
- 通用机场可以实施非24小时观测,并且根据本机场的飞行需要确定气象观测的时次。
观测程序
- 应当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目测后器测的程序进行观测。
- 例行观测中整点观测自50分开始,00分采集数据,03分前发出报文;半点观测自20分开始,30分采集数据,33分前发出报文。
- 特殊观测应当在观测完毕后立即发布特殊报告,最迟发布时间为自特殊观测开始后的第5分钟。
- 得知发生飞行事故后,应当立即按规定项目进行事故观测,并封存观测记录,事故观测时段不大于5分钟。
云的观测
在METAR、SPECI、MET REPORT和SPECIAL中,云量应当使用简语FEW、SCT、BKN和OVC编报,分别为少云(云量为1/8-2/8)、疏云(云量为3/8-4/8)、多云(云量为5/8-7/8)和阴天(云量为8/8),其后不加空格编报云高组。
云组可编报不同的云层或云块,一般不超过三组,除非观测到一定要编报的强对流云,当观测到几层或几块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时,应当按云高从低到高的顺序编报各层云的云量和云高,并符合下列要求报告
- 最低的云层或云块,云量为 1/8 或以上,应当相应地编报FEW、SCT、BKN 或 OVC;
- 较高一层的云层或云块,云量为 3/8 或以上,应当相应地编报 SCT、BKN 或 OVC;
- 更高一层的云层或云块,云量为 5/8 或以上,应当相应地编报 BKN 或 OVC;
- 附加组:当观测到强对流云(CB或TCU),且未在上述3组中编报时,应当按云高顺序在相应位置加报本组;云量不足1/8时,报告FEW。
如果天空无云,或者没有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并且垂直能见度不受限制,简语CAVOK不适用时,应使用简语NSC。
例题
举例:某机场最高的最低飞行扇区800米(1500米)
记录1: 1/8Cu600,4/8Sc1200
记录2: 2/8Cu900,2/8Cb900,7/8Sc2500
记录3: 2/8Cu900,2/8Ns1000,7/8Sc2500
记录4: 2/8Tcu900,2/8Cb900,7/8Sc2500
编报1: FEW020 SCT030
编报2: FEW030 FEW030Cb
编报3: FEW030
编报4: SCT030Cb
在观测时间内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编报简语CAVOK代替能见度 、天气现象以及云电码组:
① 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10000 米;② 没有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③ 无附录十《4678 电码表》中所列的重要天气现象。
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当天空状况不明但能提 供垂直能见度情报时,应当按“CLD OBSC VER VIS nnnnM” 模式报告。 如果天空状况不明且不能提供垂直能见度情报时,应当以“ CLD OBSC”报告。
能见度
概念
主导能见度是指观测到的达到或超过四周一半或机场地面一半都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能见距离。这些区域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
气象光学视程(以下简称MOR)是指色温为2700K时白炽灯发出的平行光束被大气吸收和散射后,光束的光通量衰减到5%时的距离。
跑道视程(以下简称RVR)是指在跑道中线上航空器上的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者跑道边界灯或中线灯的距离。
观测方式
能见度的观测方式分为目测和器测。
在MET REPORT和SPECIAL
③ 应当按下列增量等级报告( MET REPORT和SPECIAL )
a) 当能见度小于 800 米时,以 50 米为等级报告;
b) 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800 米且小于 5000 米时,以 100 米为等级报告;
c) 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5000 米且小于 10000 米时,以 1000 米为等级报告;
d) 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10000 米时,报告“10KM”;
e) 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一级。
在METAR和SPECI中
应当按照附录九《电码格式的例行和特殊天气报告模板》和附录十一《机场例行天气报告(METAR)和机场特殊天气报告(SPECI)的电码格式》以“VVVV”组报告主导能见度
① 应当按下列增量等级报告主导能见度:
a) 当能见度小于 800 米时,以 50 米为等级报告;
b) 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800 米且小于 5000 米时,以 100 米为等级报告;
c) 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5000 米且小于 10000 米时,以 1000 米为等级报告;
d) 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 10000 米时,报告“9999” (但适用“CAVOK”的条件时除外);
e) 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一级。
RVR报告方式
应当按下列增量等级报告RVR( MET REPORT和SPECIAL )
a) 当 RVR 小于 50 米时,报告为“BLW50M”;
b) 当 RVR 大于或等于 50 米且小于 400 米时, 以 25 米为等级报告;
c) 当 RVR 大于或等于 400 米且小于或等于 800 米时,以 50 米为等级报告;
d) 当 RVR 大于 800 米且小于或等于 2000 米时,以 100 米为等级报告;
e) 当 RVR 大于 2000 米时,报告为“ABV2000M”;
f) 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一级。
METAR 和 SPECI
a) 当 RVR 小于 50 米时,报告为“M0050”;
b) 当 RVR 大于或等于 50 米且小于 400 米时,以 25 米为等级报告;
c) 当 RVR 大于或等于 400 米且小于或等于 800 米时,以 50 米为等级报告;
d) 当 RVR 大于 800 米且小于或等于 2000 米时,以 100 米为等级报告;
e) 当 RVR 大于 2000 米时,报告为“P2000”;
f) 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一级。
气压
气压的观测项目包括:本站气压、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
气温
气温和湿度的报告
METAR/SPECI中:当气温和露点温度在0℃以上时,小数点后的数值四舍五入;当气温和露点温度在0℃以下时,小数点后的数值五舍六入。
地面风
地面风观测
- 应当报告距地面10米高度上的平均风向、平均风速以及风向和风速的重大变化。风向的单位为度,报告的分辨率为10度,其个位数四舍五入;
- 风速的单位为米/秒,报告的分辨率为1米/秒,其小数位四舍五入。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应当按照附录八《缩写明语格式的本场例行和特殊天气报告模板》报告2分钟的观测平均值。
- 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当用于离场航空器时,应当报告正在使用跑道的风的情况;当用于进场航空器时,应当报告正在使用跑道接地地带的风的情况。
-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或机场其他用户的气象要素显示终端显示的地面风应当为2分钟的平均值。
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
应当按照附录八《缩写明语格式的本场例行和特殊天气报告模板》报告风向和风速的下列重大变化:
①如果在 2 分钟观测时段内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60度,平均风向应当如下报告,并按顺时针方向报告风向变化的两个极端方向:
a) 当风向变化小于 180 度,且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 2 米/秒时,报告平均风向值;
b) 当风向变化小于 180 度,且平均风速小于 2 米/秒时,使用“VRB”(风向不定)来报告平均风向;
c) 当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 180 度时,使用“VRB”来报告平均风向。
② 当观测到的风速大于或等于 50 米/秒时,用“ABV 49MPS”表示;
③ 当观测到的风速小于 0.5 米/秒时,用“CALM”来表示静风;
④ 当 2 分钟观测时段内瞬间风速最大值大于平均风速 5 米/秒或以上时,应当报告距离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阵风),以米/秒为单位报告瞬间风速达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
① 如果报告沿跑道不只一处的地面风,应当标明这些风相应的位置;
② 如果报告多条跑道上的地面风,应当标明与这些风对应的跑道,并给出每一条跑道上可用的风的数值;
在METAR和SPECI中
应当按照附录九《电码格式的例行和特殊天气报告模板》和附录十一《机场例行天气报告(METAR)和机场特殊天气报告(SPECI) 的电码格式》“ dddffGfmfmMPS dndndnVdxdxdx ”组来编报风的情况:
① 应当用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的平均风向和平均风速值来编报dddff,其后不加空格紧跟简语 MPS。风向值小于 100 时,其前应当加“0”编报,正北风向应当编报为“360”。风速值小于 10 时,其前应当加“0”编报。
② 下列情形应当用“VRB”来编报“ddd”:
a)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的平均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 60 度且小于180 度,平均风速小于 2 米/秒;
b)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的平均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 180 度。
③在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如果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60 度,但小于180 度,并且平均风速大于等于2 米/秒,则应当将观测到的风向变化范围的两个边界值按顺时针方向来编报“dndndnVdxdxdx”组。否则“dndndnVdxdxdx”组应当省略。
④“静风”时“dddffGfmfmMPS dndndnVdxdxdx”组应当编报为“00000”,其后不加空格紧跟简语MPS。
阵风:两分钟或十分钟时段内瞬间风速大于等于平均风速5 米/秒时的最大值。阵风报瞬时的。
静风:两分钟或十分钟时段内风速平均小于0.5 米/秒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