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基础复习——气象

第一章

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空中交通管理ATM包括了:空中交通服务ATS,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空域管理ASM。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ATC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LRS告警服务,FIS飞行情报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

  1. 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2. 维护和加速空中交通有秩序地流动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的可用能力时,适时地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利用率。

空中交通管制的发展与通信、导航、监视技术发展密不可分

第二章

我国民航管理分为三级: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航局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新疆管理局

民航局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管理体制: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机场塔台管制单位、进近管制单位、区域管制单位、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管理单位。

根据需要应当建立为召开电话会议使用的电话通信系统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使用的直接电话通信设施,必须具有自动记录功能,记录应保持30天以上。

第三章

航空器: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1. 非动力驱动:
    • 气球
  2. 动力驱动:
    • 飞船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1. 非动力驱动:
    • 滑翔机
    • 风筝
  2. 动力驱动:
    • 固定翼飞机
    • 旋翼机
    • 扑翼机(直升机)

民用航空器标志包括: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我国使用"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大陆航空器登记标志为4位阿拉伯数字,台湾地区为5位,港澳为3位;国籍和登记标志由B加上一短连接线再加上登记标志(eg:B-4321)
固定翼航空器的国籍和等级标志喷涂在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旋翼航空器喷涂在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需要在航空器前部适当位置绘制五星红旗。

航空器分类:
按尾流划分:

  1. 最大起飞重量大于或等于136吨的航空器为重型机,用大写字母H表示;常见机型:B747、A380
  2. 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且小于136吨的航空器为中型机,用大写字母M表示;常见机型:B737、A320
  3. 等于小于7吨的航空器为轻型机,用大写字母L表示;常见机型:Y-5、TB20/200

按进近性能划分:

  1. A类——指示空速小于169km/h Y-5
  2. B类——指示空速大于169km/h,但小于224km/h MA60、ATR72
  3. C类——指示空速大于224km/h,但小于261km/h B737、A320、CRJ200/700
  4. D类——指示空速大于261km/h,但小于307km/h B747、A380
  5. E类——指示空速大于307km/h,但小于391km/h Tu-144、协和飞机

气压高度

物理高度:指物体几何尺寸
真实高度:指物体距某一物理面(点)的垂直距离,通常指距离地面的垂直距离,简称真高。

标准大气条件下每升高8.25米减小1hPa压力

飞行高度层:指以气压1013.2hPa等压面所对应的物理面为基准建立起来的高度层
高度表拨正值,将气压高度表的基准气压刻度调整到某一气压值,也就是需要设定的气压值。
标高,机场(障碍物)距平均海平面的垂直距离成为机场标高。

场面气压 QFE:简称场压,是指航空器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气压。进近、起飞、着陆阶段使用。
优点:方便判断飞机距跑道的垂直距离
缺点:不能给飞行员提供直观的超障参考;高原机场有些老式气压高度表无法使用QFE;

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QNH = QFE + 机场标高/8.25
规定在终端区飞行使用QNH拨正值,进场,立场,进近过程使用

标准气压高度 QNE:指的是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平均海平面气压,其值为1013.2hPa或760mmHg,飞行阶段使用

修正海平面气压的适用区域
过渡高度(TA)是一个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此高度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度层(TL)是指在过度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在此高度或以上,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标准气压高度表示。TA TL满足垂直间隔300-600m之间
过渡夹层是指位于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之间的空间

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建立方法:

  1. 机场标高1200m或以下时,过渡高度为3000m,过渡高度层为3600m
  2. 机场标高1200-2400m(含)时,过渡高度为4200m,过渡高度层为4800m
  3. 2400m以上时,过渡高度以及过渡高度层视情况而定

高度表的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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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高度层配备
真航线角在0-179°范围内,高度由900-81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8900-125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12500m往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12500m(含)以下满足东单原则。
真航线角在180-359°范围内,高度为600-8400m,每隔600m一个高度层;9200-12200m,每隔600m一个高度层;高度13100m往上,每隔1200m一个高度层,12200m(含)以下满足西双原则。

机场等待空域高度层配备:从600m开始,每隔300m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m,距离仪表进近程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m。
航路等待空余高度层配备:高度8400m以下,每隔300m为一个高度层,8400-8900m为一个高度层,8900-12500m,每隔300m为一个高度层,12500m以上,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航路等待空域最低飞行高度层不得低于航线最低安全高度。

RVSM空域:是指在飞行高度层29000ft(8850m)至飞行高度41000ft(12500m)之间的空域。未获准的RVSM运行的民用航空器除非得到管制单位的批准,否则应该在8400m(含)以下,或者13100m(含)以上飞行,不得在RVSM空域飞行。

第五章

空间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通常称为空域,是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向空域用户提供服务的资源。
空域划分:
民航组织划分:
A类空域:只允许IFR(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B类空域:只允许IFR飞行和VFR(目视飞行M则)飞行
以上A、B类空域属于管制空域,我国只有管制空域。

我国空域划分:
A B C D类空域都属于管制空域
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是管制区,标准大气压高度6000m(不含)以上的空域
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是标准大气压高度6000m(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域
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垂直范围在标准大气压高度6000m(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是半径50km或走廊进出口内,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
D类空域为塔台管制空域,又称机场塔台管制地带,通常包括起落航线和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及第一等待高度层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活动区,即管制地带

空中交通服务区域:

  1. 飞行情报区:(飞行情报区提供的服务包括告警服务和飞行情报服务)
    我国境内和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的由我国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公海范围,共划分为11个区域:北京ZBPE、上海ZSHA、广州ZGZU、昆明ZPKM、武汉ZHWH、兰州ZLHW、乌鲁木齐ZWUQ、沈阳ZYSH、三亚ZJSA、香港VHHK,和台北RCAA
  2. 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区
    高空管制区和中低空管制区统称为区域管制区
  3. 终端(进近)管制区
    当一个或临近几个机场全年总起降架次超过36000架次时,应当考虑设置终端或进近管制区;通常情况下,终端管制区为2个或2个以上机场的进场和离场提供进近管制服务,进近管制区仅为一个机场提供服务。
  4. 机场管制地带和塔台管制区
  5. 航路和航线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为20km,其中心线两侧各10km,可以减小宽度,但不得小于8km,高度下限不得低于最低飞行高度层。
    航路航线基本代号:
    A、B、G、R:用于地区航路网组成中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其中区域导航路线除外
    L、M、N、P:用于地区航路网组成在的区域导航航路。

特殊区域:国家为了政治、军事、科学实验的需要划分的限制或禁止航空器进入的空域

  1. 空中禁区 代码P
  2. 限制区 代码R
  3. 危险区 代码D
    由飞行情报区代号+特殊区域代号+001-999中的三位数字组成,特殊区域代号需要加上括号,例子:北京001号飞行禁区 ZB(P)001

管制扇区:
目的:充分合理利用空域资源,减小管制人员工作负荷,降低低空无线电通话密度,提高空中交通服务能力

第七章

目视飞行:
是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
目视飞行适用范围:
昼间,高度6000m以下,巡航表速不大于250km/h,云下飞行,低云量不超过3/8,且符合目视气象条件。

目视气象条件 VMC 规定:
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高度3000m(含)以上,能见度不得小于8km,高度3000m以下,能见度不得小于3km。

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B、C类空域):
机场区域:

  • 250km/h(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规定执行;
  • 250km/h(含)以下的航空器,距离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100m

航线目视飞行:

  • 巡航表速250km/h(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规定执行;
  • 250km/h(含)以下,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

目视飞行安全间隔:
同一航线,同一高度:

  • 巡航表速250km/h(不含)以上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000m;
  • 250km/h(含)以下,航空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00m;
  • 超越前面航空器时,应当从其右侧,保持500m以上的间距超越

不同高度飞行的航空器,垂直距离不小于300m,机长应当进行严密的空中观察。

目视飞行航空器相遇:

  1. 几乎在同一高度对头相遇时,各自向右避让,相互间保持500m以上间距;
  2. 几乎在同一高度交叉相遇时,驾驶员从座舱左侧看到的一方应当下降高度,右侧看到的一方上升高度

高度在6000m以上的飞机必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

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

  1. 机场区域内,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46km扇区范围内,距离障碍物最高点,平原不得小于300m,丘陵、山地不得小于600m
  2. 航线仪表飞行,最高标高600m;其他地区,最高标高400m

增压系统失效时飞行的有关规定:
紧急下降高度,方向右转30°开始下降,按此航向飞行20km,然后平行航线到4000m(或最低安全高度)后,平行航线飞行或重新加入航线飞行。

第八章

我国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机构分为民航局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单位两级。

流量管理分为三类:先期流量管理,飞行前流量管理,实时流量管理

调整航行器飞行速度是流量管理方法之一。

流量管理的原则:以先期流量管理和飞行前流量管理和飞行前流量管理为主,实时流量管理为辐。

第九章

气象情报服务:
跑道视程RVR值的通报:接地段RVR值在1500m以下时,通知进场航空器接地段RVR值;中间段和滑离段RVR值不到800m时通知离场航空;对于进场航空器,不到800m并且小于接地段RVR值时才通知。

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

警告服务职责范围和预先准备:
搜寻援救频率:121.5MHz、243HMz
海上飞行救援频率:500kHz、2182Khz
报用SOS
通话:遇险或紧急通信的第一次通信,以”MAYDAY“开始表示遇险信号,以”PANPAN"开始表示紧急信号,都讲3次。
遇险信号比所有信号具有优先权,紧急信号除遇险信号外的其他信号具有优先权。
应答机编码:A7700——紧急和遇险、A7500——非法行为、A7600——通讯故障

第十章

飞行的组织与实施包括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

航班协调:每年召开两次航班协调会,夏秋季航班(4月1日-10月31日)协调会定于每年11月初召开,冬春航班(11月1日-3月31日)协调会定于每年六月初召开。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简称报告室),主要负责审理进、离场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

统计航班正常的标准:
正常航班标准:

  1. 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前15min之内关好客货舱门;
  2. 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min之内正常起飞;
  3. 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到达站安全着陆15min内。

第十四章

雷达作用:雷达监控,雷达引导,雷达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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